2025年度大闸蟹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 行)》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依法经营,线上/线下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含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欺骗、误导消费者。使用销量排名等个性化指标时,数据均有出处且已规范标注数据来源;如在平台宣传表述阳澄湖围网、阳澄湖大闸蟹等内容,有湖面/高标准池塘承包合同等内容呼应证实;不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无中生有、不虚假宣传所获荣誉、奖项、合作方;不使用军人形象、国家机关形象等;使用中国地图时,依法规范,不缺少任一领土(领海);不使用送领导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字眼。
(二)承诺按法律规定明码标价,不使用无依据的价格基准价(划线价),商品规格、价格一一对应,准确标注计量单位是“只/对”;售卖方式是几公几母还是公母蟹自由组合等细节应在宣传材料中标注清楚;开展促销活动时对促销活动期限、内容、方式等标注清楚;积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票据齐全。
(三)承诺公平交易、诚信经营,不使用带误导性质的数字表示型号,严格按约定、规格期限发货,不拖货不发或提货限制(不发空包),不在蟹券无法提货情况下大量销售鲜活大闸蟹,不短斤缺两,大闸蟹水分流失控制7%以内并时限做好信息公示,蟹绳重量不统计在大闸蟹重量之内。
(四)承诺所售大闸蟹的产地、特征等宣传内容真实。承诺按规范使用阳澄湖大闸蟹防伪标志(蟹扣),湖蟹、塘蟹据实使用当年度标准蟹扣,不弄虚作假,不曲解诱导,不以假充真,不蟹扣分离、扣盒分离,自觉维护“阳澄湖大闸蟹”金字招牌。
(五)按要求如实登记进、销台账。
(六)承诺大闸蟹礼盒的赠品(如剪刀)非“三无”产品且符合GB4806(食品接触用)系列标准要求,醋包等食品类赠品均依法标注相关信息。
(七)承诺对是否包邮准确表示,完全按宣传内容执行。不降低标准,全面落实所承诺的包邮政策。
(八)准确把握“阳澄湖”字样在蟹季期间所涉及的法律风险,非阳澄湖大闸蟹不使用含“阳澄湖”“阳澄湖大闸蟹”字样包装材料(包装盒/胶带/赠品等)。规范使用自有商标,不侵犯其他商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假冒其他商家的品牌,妥善签署代发货协议并明确各方责任。
(九)承诺大闸蟹礼盒或商品中不使用好评返现卡(含不规范使用的“好评有礼卡”),客服在沟通时不故意诱导五星好评。
(十)承诺秉持节约适度理念,不过度包装,大闸蟹礼盒包装不超过4层,大闸蟹所占空间符合要求,礼盒本身成本不超过全部成本的20%。
(十一)按法律规定强化自律和产品售后,出现死蟹等情况时按宣传约定及时赔付;出现短斤缺两等情况时及时核实是否为本单位所售大闸蟹,并按法律规定做好售后服务;蟹季忙碌时及时补强售后团队力量,确保商品咨询和售后工作有条不紊。
(十二)认真履行卡券经营第一责任人义务(卡券标注或扫码对应主体为第一责任人,单位分分销、业务员等合作模式不影响消费者向标注放主张兑换提货权利),稳妥处置蟹券等遗留问题和突发事情,如出现物流紧张、货源紧张、合同纠纷导等特殊情况时,补足配强客服团队,及时告知消费者,第一时间保障其知情权,及时做好沟通处置,不得单方面发布卡券停止提货公告。
(十三)有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识的单位在采购含“阳澄湖”字样包装材料时,确保与合作方签署供销合同及供货清单(双方确认留档)。
(十四)本单位已知悉阳澄湖大闸蟹防伪标识(蟹扣)的相关规定,承诺不伪造、变造、买卖防伪标识(蟹扣)。
(十五)承诺在开展直播带货(含受托直播带货)或委托他人直播推介时,加强合规管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公示,即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十六)严禁违法销售“死蟹”,本单位大闸蟹损耗依法无害化处理。
本单位依法经营、严格执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同行、群众、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若有违反,依法承担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